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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左执字第62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王奇已申请执行潘如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奇已,潘如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左执字第623号申请人王奇已,男,196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系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贡呼都格嘎查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被执行人潘如虎,男,196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关于王奇已申请执行潘如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阿左商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8月11日向被执行人潘如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即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潘如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潘如虎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371047983521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4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娜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