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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繁执字第0092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伍某某与被执行人艾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繁执字第00929号申请执行人:伍某某,女,住芜湖市繁昌县。被执行人:艾某某,男,住芜湖市繁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伍某某请执行被执行人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依照已经生效的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14)繁民一初字第0076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艾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2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徐世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丁梦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