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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涧民初字第1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付晓会与刘豆豆、顾柯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初字第160号原告付晓会。被告刘豆豆。被告顾柯。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晓会诉被告刘豆豆、顾柯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向原告发出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在收到该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红坡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静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