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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08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车元与车方物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车元,车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8124号申请执行人车元,女,1960年8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车方,男,1958年6月23日出生。车方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民初字第0238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车元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建筑面积88.55平方米)有关房屋的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88.55平方米)归车元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中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孙宏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