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颍民一初字第017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王某与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1784号原告:王某,农民。被告:邵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邵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蒋 晓人民陪审员  高保善人民陪审员  张若镇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蔡庆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