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83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832号佛山市美家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徐少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832号原告:佛山市美家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绀现村委会佛陈路绀村路口之六。法定代表人:陈书凯,该公司副总经理。被告:徐少群,住佛山市三水区。原告佛山市美家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少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同日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收到通知后,既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述费用,也没有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季永峰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慧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