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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执字第1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佟冰冰张福忠、王炯凯、王睿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1014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大街。法定代表人戚进,职务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宏伟,男,196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王睿智,女,197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阿城区技术监督局职工,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张福忠,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阿城区技术监督局职工,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佟冰冰,男,196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阿城区技术监督局职工,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王炯凯,男,196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阿城区技术监督局职工,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商三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睿智、张福忠、佟冰冰、王炯凯已全部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商三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春风审判员 :何玉欣审判员 : 孙 涛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 项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