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潜江民初字第0153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黄亮与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潜江民初字第01539号原告黄亮,男,生于1982年7月1日,汉族。被告张亮,男,生于1986年7月9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亮诉被告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5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亮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黄亮负担。审判员庄传洪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记员余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