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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右执字第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韦军,广西百色新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228号申请执行人韦军被执行人广西百色新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韦军与被执行人广西百色新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4)右民一初字第10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刘桂龙审判员  张就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黄俞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