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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奈法执字第1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闫志轮与温国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奈法执字第1237号申请人闫志轮(已去世),男,75岁,蒙古族,农民。被执行人温国志(已去世),男,50岁,蒙古族,农民。闫志轮申请执行温国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07)奈民初字第7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闫志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已死亡,且申请人无继承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07)奈民初字第71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邓云平执行员  孔德志执行员  王一品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张雅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