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奈法执字第1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闫志轮与温国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奈法执字第1237号申请人闫志轮(已去世),男,75岁,蒙古族,农民。被执行人温国志(已去世),男,50岁,蒙古族,农民。闫志轮申请执行温国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07)奈民初字第7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闫志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已死亡,且申请人无继承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07)奈民初字第71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邓云平执行员 孔德志执行员 王一品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张雅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