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四西民执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高世杰与杨锐男、杨翠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世杰,杨锐,杨翠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四西民执字第87号申请执行人高世杰,女,现住四平市。被执行人杨锐男,男,现住沈阳市。被执行人杨翠娜,女,现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世杰与被执行人杨锐男、杨翠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杨锐男不在本市居住,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杨翠娜涉嫌诈骗犯罪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郊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东执行员  李宗芳执行员  王志东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张媛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