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李铁魁与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李铁魁,现住长春市朝阳区。被执行人: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广新,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铁魁与被执行人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李铁魁与被执行人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屈永泽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