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松原市天意重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128号被执行人吉林省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源市东丰县经济开发区。松原市天意重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吉林省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松原市天意重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罗英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曹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