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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6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1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黑龙江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黑龙江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647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618928.3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于2016年7月26日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彦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