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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万民初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都晨旭与申思帮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都晨旭,申思帮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万民初字第240号原告都晨旭,男,1984年5月7日生,住滑县。委托代理人付慧斐,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申思帮,男,1965年3月22日生,住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都晨旭诉被告申思帮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都晨旭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准许原告都晨旭撤诉。审 判 长  睢明合审 判 员  赵迎春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元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