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万民初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都晨旭与申思帮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都晨旭,申思帮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万民初字第240号原告都晨旭,男,1984年5月7日生,住滑县。委托代理人付慧斐,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申思帮,男,1965年3月22日生,住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都晨旭诉被告申思帮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都晨旭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准许原告都晨旭撤诉。审 判 长 睢明合审 判 员 赵迎春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元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