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积民初字第314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甲诉被告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甲,张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积民初字第314号原告马某甲。被告张某甲。案由:离婚纠纷原告马某甲诉被告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21日起诉来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少英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张清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