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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法河民初字第2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莫伙平与梁河荣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城法河民初字第251-1号原告莫伙平,男,汉族,1968年10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委托代理人梁家栋,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余彦静,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梁河荣,男,汉族,1972年12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莫伙平诉被告梁河荣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莫伙平应当预交而未预交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莫伙平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来喜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岑绮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