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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185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宫大陆与阮海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宫大陆,阮海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1855号原告:宫大陆,男,198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阮海彬(又名阮勇),男,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身份证号码:xx。本院在审理原告宫大陆与被告阮海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栾夫兴审 判 员  樊 彬人民陪审员  张靖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王梅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