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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南法西民初字第688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武步荣与刘莉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西民初字第688号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对原告武步荣诉被告刘莉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深南法西民初字第688号民事判决,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深南法西民初字第688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第1行“桂A×××××号”应为“粤B×××××号”。代理审判员  刘丽梅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安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