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调确字第21303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白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21303号申请人白x1,女,1963年3月6日出生。申请人白x2(白x1之兄),男,1958年2月4日出生。2015年1月9日,申请人白x1、白x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5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一、被继承人白x3名下雅阁牌HG7200轿车xx一辆归白x2(身份证号:)所有。二、白x1(身份证号:)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白x3名下雅阁牌HG7200轿车xx。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白x1、白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5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白x1、白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5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刘喆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周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