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启开民初字第0088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王某与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0880号原告王某。被告夏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夏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9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曹爱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龚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