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执字第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胡德兵与王德来、赤岸担保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德兵,王德来,湖北赤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执字第396号申请执行人胡德兵,男。被执行人王德来,男。被执行人湖北赤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赤岸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平,赤岸担保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5年1月9日立案申请执行人胡德兵与被执行人王德来、赤岸担保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德来,赤岸担保公司应赔偿申请人胡德兵经济损失63543元,承担执行费800元。2015年7月2日被执行人赤岸担保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清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吴纯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