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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执字第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胡德兵与王德来、赤岸担保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德兵,王德来,湖北赤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执字第396号申请执行人胡德兵,男。被执行人王德来,男。被执行人湖北赤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赤岸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平,赤岸担保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5年1月9日立案申请执行人胡德兵与被执行人王德来、赤岸担保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德来,赤岸担保公司应赔偿申请人胡德兵经济损失63543元,承担执行费800元。2015年7月2日被执行人赤岸担保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清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吴纯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