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执字第79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张渊与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执字第790号申请执行人:张渊。被执行人: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贸广场A座27楼。法定代表人:刘毅,该公司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渊与被执行人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武劳人仲调字(2015)第20号仲裁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1000元;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6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提取被被执行人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应得款人民币1106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彭 晖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何政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