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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章执字第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张延华与刘庆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延华,刘庆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章执字第266号申请执行人张延华,女,生于1957年8月2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刘庆春,男,生于1976年2月3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延华与被执行人刘庆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庆春的房产一处,现房产正在处理中,本案执限内无法执结。本院依法作出了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将执行裁定书送达了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章民初字第154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卫东执行员  石俊东执行员  蒋忠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时 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