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章执字第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张延华与刘庆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延华,刘庆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章执字第266号申请执行人张延华,女,生于1957年8月2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刘庆春,男,生于1976年2月3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延华与被执行人刘庆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庆春的房产一处,现房产正在处理中,本案执限内无法执结。本院依法作出了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将执行裁定书送达了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章民初字第154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卫东执行员 石俊东执行员 蒋忠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时 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