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遂法刑初字第12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王某丙、王某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丙,王某甲,李某甲,黄某甲,刘某甲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