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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湛遂法刑初字第12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王某丙、王某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丙,王某甲,李某甲,黄某甲,刘某甲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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