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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1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李富富与杨博、大地保险公司环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富富,杨博,大地保险公司环县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007号原告李富富。被告杨博。被告大地保险公司环县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富富与被告杨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已与被告私下协调处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富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李富富负担。审 判 长  陈生荣人民陪审员  周永春人民陪审员  梁雄堂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朱 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