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民初字第019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李侃法、王英草与李尚红、李武红、李红花赡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侃法,王英草,李尚红,李武红,李红花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902号原告李侃法,男,194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王英草,女,194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李尚红,男,37岁,汉族。被告李武红,男,40余岁,汉族。被告李红花,女,40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侃法、王英草与被告李尚红、李武红、李红花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侃法、王英草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侃法、王英草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侃法、王英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侃法、王英草承担。审判员 赵伟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王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