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示民二初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原告芜湖红方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芜湖红方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雨示民二初字第00025号原告:芜湖红方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宏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伟,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旋,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广友,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芜湖红方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红方)与被告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光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韩佑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芜湖红方的委托代理人张伟、周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弘光伏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芜湖红方诉称:芜湖红方与中弘光伏于2013年8月16日签订了采购合同,中弘光伏在2013年9月13日、2013年11月22日,分别下达了三张采购订单,采购价格分别为29880元、19920元及19920元,总计为69720元。截止2015年2月28日,经双方对账,中弘光伏共拖欠货款39720元。后经多次催要,中弘光伏不依约给付货款,甚至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未结清货款共计人民币3972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芜湖红方为支持其诉请向法庭提交下列证据:1、采购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原、被告间的合同关系。2、采购订单原件三份,证明原告通过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后续供货,供货总额为69720元。3、对账询证函原件一份,证明经原、被告2015年2月28日对账,中弘光伏仍欠芜湖红方39720元没有支付。中弘光伏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芜湖红方所提交的全部证据,本院认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且中弘光伏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材料,并结合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审理查明:芜湖红方于2013年9月13日、2013年11月22日向中弘光伏出售外包装纸箱、组合式内包装EPE本体、内衬纸盒、EPE垫及白纸。截止2015年2月28日,经双方对账,中弘光伏共拖欠货款39720元。后经多次催要,中弘光伏不依约给付货款,以致成讼。本院认为:芜湖红方与中弘光伏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芜湖红方要求中弘光伏支付货款3972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从起诉之日起利息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利息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中弘光伏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法律赋予的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芜湖红方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972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从2015年5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397元(已减半收取),由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佑斌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唐华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