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洛南刑初字第00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被告人任小萌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小萌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洛南刑初字第00100号公诉机关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小萌,又名任晓萌,男,捕前系陕西省商洛中学副校长。2014年8月13日因涉嫌受贿被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传唤,次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南县看守所。辩护人王耀锋,陕西正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王芝芬,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洛检公诉刑诉[2014]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小萌犯受贿罪,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詹绪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小萌及其辩护人王耀锋、王芝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和2011年农历12月,商洛市商州某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陕西省商洛中学廉租房工程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为了和该校主管基建工程的副校长任小萌搞好关系,以便在工程建设和结算工程款方面得到任小萌的关照,在其办公室分别送给任小萌现金20000元、30000元,任小萌均予以收受。综上,被告人任小萌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收受张某甲贿赂共计人民币50000元。2014年6月下旬,被告人任小萌得知张某甲被检察机关调查后,以还款为由向张某甲之妻秦某某退还受贿现金50000元,并指使秦某某在书写收条时将还款日期提前到2012年12月22日。案发后,赃款已被检察机关全部追回。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任小萌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任小萌于2014年12月4日检举商洛中学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经侦查失实。2015年1月29日、2月10日被告人任小萌又先后检举他人涉嫌吸食、贩卖毒品和盗窃的犯罪线索,经侦查,其检举的两个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上述事实,被告人任小萌及其辩护人王耀锋、王芝芬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甲、秦某某、殷某某、黄某某、张某乙、刘某某、张某丙、王某某、全某某等人证言、提取笔录和所提取的秦某某给被告人任小萌出具的收条、商洛市人民政府商政任字[2008]5号关于陈某某等任免职的通知中任命任小萌为陕西省商洛中学副校长的文件、陕西省商洛中学商中基建函(2011)01号关于成立保障房性住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商洛市商州某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陕西省商洛中学廉租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建筑业统一发票、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商洛御源小区商洛中学教职工住宅楼(暂定)项目合作协议书和商洛中学会议记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进账单、支付凭证和商洛中学收款收据、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民警李明、林峰出具的关于任小萌反映“刘某某、罗某某、王某吸贩毒品、盗窃”一事的调查报告、被告人任小萌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人任小萌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任小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小萌犯受贿罪的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任小萌在侦查、起诉阶段,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被全部追回,可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任小萌的辩护人王耀锋、王芝芬提出被告人任小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观点,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任小萌的辩护人王耀锋提出被告人任小萌积极检举和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辩护观点,因其检举和揭发他人犯罪线索未经查证属实,本院不予采纳。对被告人任小萌的辩护人王芝芬提出,被告人任小萌第二次收受行贿人张某甲30000元是在过年期间收受的,具有祝福新年、感情联络之意,是一种礼节性的表示,没有钱权交易的意图,该30000元不应作为受贿处理,且其有自首情节,应对被告人任小萌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和理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任小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宝君审 判 员 刘延洛人民陪审员 石书会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严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