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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民初字第1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王玉珍与马峰、孙殿森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珍,马峰,孙殿森,平原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城民初字第1861号原告:王玉珍。被告:马峰。被告:孙殿森。被告:平原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玉珍与被告马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玉珍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被告马峰驾驶的肇事车辆鲁N×××××∕鲁N×××××挂货车一辆,并已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院依原告申请依法查封了肇事车辆鲁N×××××∕鲁N×××××挂货车,现实际车主被告孙殿森提供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及现金5000元申请解除查封。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孙殿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肇事车辆鲁N×××××∕鲁N×××××挂货车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家勇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麻连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