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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50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昝淑玲申请执行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505号昝淑玲申请执行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洛劳人仲案字(2014)第172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权利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经合议庭评议,准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西执字第505号案的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克辰审判员 :刘龙章审判员 : 武 浩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郭清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