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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1执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王文姣与吕洋洋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820号申请执行人王文娇,女,现住延吉市双阳小区。被执行人吕洋洋,男,现住延吉市丹阳胡同。王文姣与吕洋洋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吉2401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吕洋洋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吕洋洋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7月6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16年7月7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文娇执行款41,316.00元。申请执行内容全部予以执行,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卢伟绪执行员  丁延军执行员  南雄杰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王彩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