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城民初字第2054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盖玉强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盖玉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城民初字第2054号原告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负责人张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田远博(特别授权代理),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盖玉强,男,生于1983年1月26日,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被告盖玉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O15年7月8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3元,由原告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赵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