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柘民特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康某甲申请宣告黄某甲失踪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康某甲,黄某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柘民特字第6号申请人康某甲,男,住柘城县。被申请人黄某甲,女,住柘城县。申请人康某甲申请宣告黄某甲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被申请人黄某甲系申请人康某甲之儿媳,自2012年10月份外出下落不明,至今无音信。本院于2015年4月9日发出寻找黄某甲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黄某甲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黄某甲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洪林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陈国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