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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02727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卢文山与淮南金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2727号原告:卢文山,男,197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符修路,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淮南金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情况不祥。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文山诉被告淮南金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文山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文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卢文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143元,依法减半收取4071.5元,计4071.5元,由原告卢文山负担。审判长 汪 涛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XX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