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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渑执字第62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王颂捷申请执行贺松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颂捷,贺松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626号申请执行人王颂捷,男,2003年10月1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贺松勤,男,1970年2月24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王颂捷申请执行贺松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渑民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该案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渑民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俊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黄云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