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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华法刑初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决书

法院

五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俊权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梅华法刑初字第158号公诉机关五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邹俊权,男,1987年7月23日出生于广东省五华县,汉族,初中文化,住五华县华阳镇叶新村。2014年12月25日因开设赌场罪批捕在逃,2015年3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五华县看守所。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以华检诉刑诉(2015)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俊权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文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邹俊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间,被告人邹俊权从其上线“亚温”(另案处理)手中取得网络赌博网站1.5868.us网站“北京赛车”代理资格,进行网络赌博活动,从中渔利。同年6月,被告人邹俊权将五华县华阳中学教师邹权元(已判刑)发展为代理,同时邹权元又将同校的教师古贵平(已判刑)发展为下线。至2014年7月中旬,邹权元共接受古贵平“北京赛车”网络赌博投注金额约90万元,然后转投给邹俊权处。2014年7月底,古贵平从被告人邹俊权处取得账号、密码后直接参与赌博,在邹俊权处投注金额约80万元人民币。邹权元、古贵平两人在被告人邹俊权手中投注赌博金额约170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邹俊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辨认笔录,银行交易清单,鉴定意见书,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邹俊权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情节严重,究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邹俊权能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邹俊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刘晓宇审判员  李法宁审判员  钟伟萍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唐清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