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庆执字第2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罗某甲与罗某乙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庆执字第2039号申请执行人:罗某甲。被执行人:罗某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顺庆民初字第2050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罗某甲申请执行罗某乙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文明街3幢3单元3号房屋过户给申请人罗某甲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建新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李 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