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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舒民一初字第72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弥某某与被告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上营林场、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弥某某,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上营林场,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舒兰市社会保障局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舒民一初字第729号原告弥某某,男,1952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舒兰市上营镇铁东委十组。被告: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上营林场法定代表人:李辉被告: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法定代表人:于忠利局长第三人:舒兰市社会保障局本院在审理原告弥某某诉被告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上营林场、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弥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弥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5元由原告弥某某承担。审判员  张秀斌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孙 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