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211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徐艳涛与郭凯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任民初字第2110号原告徐艳涛。被告郭凯瑞。案由: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到庭情况:原告徐艳涛已到庭,被告郭凯瑞未到庭。查明案件事实:被告郭凯瑞于2012年在原告徐艳涛处购买网格布,货款未结清。2015年2月16日,经双方结帐,被告欠原告货款147890元,被告给原告写下欠条,内容为:“欠条,今日欠徐艳涛网格布款147890元,大写: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2015年2月16日,欠款人:郭凯瑞”。该货款被告尚未偿还。裁判结果:被告郭凯瑞给付原告徐艳涛货款14789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630元由被告郭凯瑞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洁涛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谢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