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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复执字第0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王爱勤与顾益农保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109号王爱勤:你申请执行顾益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78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38780元,执行费482元。本院已于2015年7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6)金民一初字第03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