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056-2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黄某某、黄某、赵某某婚姻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黄某,黄某某,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执字第00056-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9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荔县赵渡镇。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196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同上。系王某某之父。被执行人黄某,女,198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荔县赵渡镇。被执行人黄某某,男,195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同上。被执行人赵某某,女,196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同上。本院执行王某某与黄某、黄某某、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的(2014)渭中民一终字第0029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标的为返回彩礼45999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案件款36600元,下余案件款申请人表示放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渭中民一终字第002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翟立龙审判员 刘政文审判员 王进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胡张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