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法执字第1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吴玉禄与王明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玉禄,王明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法执字第1028号申请执行人吴玉禄。被执行人王明刚。上列当事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审理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明刚财产一宗及银行帐户,现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明刚所有的号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庆亮审判员  邓洪军审判员  高 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陈文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