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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冉茂才申请执行云南耀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124号申请执行人冉茂才。被执行人云南耀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冉茂才与云南耀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1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双柏县人民法院(2014)双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云南耀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冉茂才工资81000元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施淑芳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郭旺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