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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2897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余建新与福建省仙游县大鸿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2897号原告余建新,男,197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被告福建省仙游县大鸿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游县宝泉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1号楼3层1-C02。法定代表人谢宗霖。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建新与被告福建省仙游县大鸿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建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六十元,由原告余建新负担。审判员章建育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方瑞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