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阜执异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高兆万、刁广祝与王进、曹会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阜执异字第00019号异议申请人高兆万,市民。申请执行人刁广祝,市民。被执行人王进,,市民。被执行人曹会兰,,市民。异议申请人高兆万对申请执行人刁广祝,被执行人王进、曹会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异议,异议申请人高兆万以另行主张权利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本院认为,异议申请人高兆万申请撤回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申请人高兆万撤回异议申请。审 判 长  徐寿海审 判 员  苏 兰人民陪审员  曹春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颜娟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