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执字第00059-3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蚌埠高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固镇县华纱纺织有限公司、黄瑞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蚌埠高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固镇县华纱纺织有限公司,黄瑞,方义萍,孙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蚌执字第00059-3号申请执行人:蚌埠高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法定代表人:张广际,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许一云、孟令凤,安徽许一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固镇县华纱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法定代表人:黄瑞,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黄瑞。被执行人:方义萍,女,系黄瑞之妻。197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合肥市。被执行人:孙斐,男,197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蚌民二初字第000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债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可执行财产正在另案拍卖处置中,本案需等待拍卖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蚌执字第0005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本案的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雪峰审判员 卞新春审判员 陆治铭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汤雅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