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浔民初字第1597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陶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浔民初字第1597号原告陶某。被告黄某,2011年6月29日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告黄某已于2011年6月29日因病死亡,本案应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陶某负担。审判员薛荣生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彭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