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执字第80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郑某甲与郑某乙、孟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某甲,郑某乙,孟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809号申请执行人郑某甲。被执行人郑某乙。被执行人孟某。本院在执行郑某甲与郑某乙、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30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田作坤审判员 付深平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曹仲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