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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渑执字472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杜涛、李晓燕、张朝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472号申请执行人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杜涛,男,1982年7月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晓燕,女,1985年9月2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朝霞,女,1980年1月25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人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杜涛、李晓燕、张朝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渑民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1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到期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杜涛、李晓燕、张朝霞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渑民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俊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黄云峰 微信公众号“”